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下发的京交法发【2011】468号关于印发《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标准(试行)》通知的文件精神,自12月1日开始,出租公司进行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标准宣贯,要求每名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学习,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,并要有相应的书面记录。
按照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要求,市交通委将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和《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细化为163种具体违法情形,并根据其情节轻重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裁量标准。
出租公司结合行业要求及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集团常务副总裁、出租公司总经理王鹏飞为组长的领导小组,并制定了《关于做好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标准的工作方案》,要求全体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处罚裁量标准,提高运营服务水平,提升行业整体形象。目前,出租公司已经利用12月份第一次例会进行培训,培训率达96%。下一步,出租公司还将于12月份第二次例会对驾驶员课堂笔记进行检查,确保培训率达到100%。同时,出租公司在12月12日—14日,对194名运营违法违纪驾驶员进行了停运学习,对其进行了新的处罚裁量标准考试,合格率为87%,根据考试情况,出租公司将安排在12月下旬对不合格者进行补考。此外,出租公司近期将开展对管理人员的培训,将于2012年1月份对全体驾驶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处罚裁量标准情况考试。
